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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税务局管理政策的日渐收紧,网红明星的接二连三爆雷,财税合规问题正慢慢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痛点。
2021年8月1日,金税三期的升级版新税收环境正式上线启动。这个版本旨在构建“智慧税务”,充分发挥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让原有的“以票治税”过渡为“以数控税”,这也意味着我国“以数治税”的时代已经到来。
在大数据的监控之下,下列问题将成为税务局稽查的重点:1、虚开;2、公账转私账;3、税务申报异常;4、长期零申报;5、骗税;6、收入成本倒挂;7、虚列人员工资等等。
如果被稽查到以上问题,不仅需要补缴税款和处罚金外,有一些情况甚至会构成犯罪,需要承当刑事责任。因此,公司需要高度警惕此类问题,避免陷入信誉受损,经营受限,相关人员入狱的悲惨境地。
本文将主要围绕买发票、虚开的税务问题展开进行分析。
一般而言,企业往往会选择铤而走险虚开大多是因为进项税发票不足所导致的。
作为一般纳税人,缺少进项税发票会使企业应缴的增值税过高;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成本发票不足往往会导致所得税的增加。不仅如此,相较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如果要减少应缴增值税,还需要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就很有可能面临对方不具备开具专票的资格或者开具的专票税点太低的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可能选择找人购票的方法去填补这个窟窿。这样做的风险极大,一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管人员的人员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另一方面,如果是让对方给自己虚开专用发票的,则有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的数额巨大者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类罪名既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也包括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如果只是虚开普通发票的,则有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
你要知道,在如今的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企业要想躲过税务局严格监管几乎难比登天,买发票甚至虚开的行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难以承受的违规成本。因此,企业应该使用一些合规合法的形式获取进项税发票。
首先,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这类企业具备开具专用发票的资格,相对而言比较容易取得进项税专用发票。
其次,如果合作的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户的,则可以与对方协商,让他们去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将这类要求规范成合同条款,甚至可以将对方代开专用发票约定为企业付款的条件。
在实务操作中,有一些供应商会以“不开发票”作为降价销售的条件,而企业的相关人员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选择与这类供应商合作,结果导致了后期进项税发票的不足。对此,建议企业从长远利益出发,不要贪图一时的便宜,让后期的税务成本过高,甚至出现财务成本没有对应发票入账的情形,最后成为了税务局重点关注的财务系统不规范的企业,得不偿失。
最后,在一些行业中,进项税发票不足是比较常见的问题。比如服务业、互联网行业、广告设计行业,这类人员导向型的行业由于主要都是人力成本支出,所以进项税发票的来源严重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使用一些税务优惠政策的方法去降低企业税负。比如可以在一些税收洼地的园区内另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然后将这类业务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上面去。这样一来,不仅园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到税收减免政策,而且原来的企业通过与个人独资企业业务往来的模式,还能获得个人独资企业提供的专用发票,用来抵扣增值税。不仅如此,由于个人独资企业采用的是核定征收的模式,核定后的所得税率也比企业所得税率低得多,能够合理有效地降低所得税负。
总而言之,财税合规是每一家企业都需要重视的问题,只有远离财税风险,企业才能稳健发展,老板才能安心挣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