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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的税收优惠和税收规范文件多,税务风险高,打击力度大,税务风险防范对医药企业发展非常重要。
医药行业税务风险内嵌于采购、生产、销售三大环节,在每一个风险控制点都要给予足够的关注。同时,医药企业分为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两大类,某些医药集团也存在产销合一的运营模式,在税务风险管理时既要关注制药和销售的区别,也要关注其联系。
医药行业如何规避采购过程的税务风险?
一、采购过程的税务风险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税务风险高发区域。对于药品经营企业,随着“两票制”等政策的推行,原有的采购过程税务管理模式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也带来了一定的税务风险。
1.农产品收购发票规范抵扣。
在原料采购过程,对于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疫苗生产等企业,因为农产品原材料需求较大,在采购过程容易产生税务风险。《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针对这一政策规定,存在两项税务风险,其一,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开具,从单位生产者(包括个体工商户)中购进原材料,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缴款书,才能允许抵扣。企业在开具发票时,需要重点关注发票开具对象,在企业内部设立受票方审核及采购产品审核的环节,只有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才可以向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且采购的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自产且免税的产品,如果该农产品也是经转手再销售的,在发票开具上需要有新的考虑。
其二,收购发票由收购企业自行开具,企业可能会出于避税的目的,收购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运保费、装卸费等都有可能计入收购价格中,试图提高收购价格以多抵扣进项税额。这样的做法已经不属于“避税”的范畴,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切忌踏入雷区。
2.“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税收优惠谨慎适用。
其一,在公司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明确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在医药企业,从事中药材种植、兽医服务等所得可以免征公司所得税。
其二,增值税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模式是否适用该政策,没有明文规定。在相关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进行增值税免税筹划,存在税务风险。
3.“两票制”下税务风险管理方式改变。
“两票制”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的一项政策,具体指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两票制”推行之前,药品从制药企业到医疗机构(即用药消费者)要经历多级分销商进行流通,税务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流通层级多,发票开具链条过长,企业以控制成本为名,利用中间分销商“过票”和“倒买倒卖发票”的乱象。2017年初“两票制”试点推行后,购销流程缩短,且随着行业的规范,一些专门为了“过票”而设立的公司逐渐减少,药品流通企业需要清晰自己的行业定位,进行业务整合,将原来行走在合规边缘的业务剥离出去,减轻税务风险。在发票管理方面,对采购过程取得的进项税发票要进行甄别,严防不合规票据,对采购人员进行合规性培训,避免内外勾结,出现真发票假业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