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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厉打击虚开发票,除了对虚开单位进行查处,也会重点检查受票单位,轻则补税+罚款,重则判定为偷税!
财务人除了保证不向别人虚开,还要在收到发票时擦亮眼睛,尽量规避收到虚开发票的风险。同时切记保留好相关证据,万一收到虚开发票,能够及时补救,减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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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明明真实,为什么会被判定为虚开?
哪怕是真实的交易,如果对方的发票是非法手段获得的,或者开具的单位名称、品类等与实际情况不符,这种情况也属于虚开发票。
不小心收到虚开票,后果也很严重:
1、要补税
企业收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即便交易是真实的,且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但是虚开的发票往往不能作为扣税凭证,还是要面临补税。
税法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可能产生罚款+滞纳金
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可能会被视为串通开票方,采用欺骗隐瞒的方式逃避纳税,继而判定为偷税!一旦被判定为偷税,就会有0.5-5倍的罚款,以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坐牢!
注意:善意取得应满足以下条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即日起,
收到发票务必做好这3项检查!为防范取得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建议财务人把好这三关:
1.交易前:识别可疑供应商
在交易前通过对交易对方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一旦发现供货企业刻意回避或者存在发票开具问题时,可疑的供货商有哪些特征?
(1)刻意回避或者存在发票开具问题
(2)开票时单位与供货单位名称不一致
(3)购进与销售货物名称不一致
(4)发票开具金额多是顶格开具
(5)登记信息雷同,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多为同一人
(6)多次被税局处罚,卷入多起法律纠纷中
……
如果交易时发现有以上特征,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确认,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等)。
2.交易时:确保各环节手续完整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证明发票流、物流和资金流“三流一致”的资料留存备查。
一是“资金流”方面。尽量通过银行对公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转账回单。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二是“货物流”方面。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运输货物,比如物流公司、快递公司,取得正式的物流托运单或者快递单,方便作为货物流环节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如果无法取得正规运输凭证,需保留完整、清晰的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交接环节凭证,比如提货单、出库单、验货单等,并严格要求交接货双方签字盖章。
三是“发票流”方面。仔细比对发票信息,公司名称、税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银行账号、发票专用章等信息一一比对。尤其是对新供货企业或者临时供货企业(包括网店),更应作重点审查。
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应仔细核对发票内容,包括货物内容、开票单位和汇款账户等信息,是否与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与实际销售单位相符,如有异常,应暂缓付款,对取得的专用发票暂缓抵扣,并做进一步核实。及时查验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查询真伪。
3.交易后:保留证据避免损失
在购买货物或劳务时要注意取得和保存有关证据,一旦因对方故意隐瞒有关销售和开票的真实情况,恶意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身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由于提供虚开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