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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微信、支付宝收付款方便、快捷,很多企业和个人都习惯了使用微信、支付宝的收付款码进行交易。那么,采用微信、支付宝收付款,支付宝、微信收款因为便捷、快速的特点,备受欢迎,但同时也有隐藏收入,逃避税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
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深圳某科技公司,通过支付宝账号以及公司账号收取收入,导致少计收入3411.85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571.24万元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此外,税务局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查明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37.43万元。
由此可见,支付宝、微信收款已经不再适合随意收款了,一些不当行为也会引起税务风险。小乐这里也整理了一些支付宝、微信收款的税务风险,记得收藏起来哦!
01、增值税的风险
1、无法取得进项抵扣凭证的风险
无法抵扣的原因有:
(1)买卖双方通过微信进行资金交易
(2)开专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
(3)微信收款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细则
(4)卖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买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进项税
(6)增值税应付纳税额增加
2、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个人支付宝、微信收款,不通过对公账户,无法做到四流合一(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业务流),可能会被认定为买卖发票的情形,付款方容易收到虚开的发票给自己招来税务风险。
3、收款方可能存在未及时申报收入风险
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与个人消费容易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及时申报增值税,存在偷税漏税风险。
02、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果企业员工或老板,以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款项,未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后期再找进项凭证程序繁琐亦或遗忘,则因为漏记收入,面临成本费调增的风险。
03、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私户给员工进行工资发放,存在漏报个税或可以逃税的风险,因为单位支付的款项,需要针对不同情形申报个人所得税。
1、企业发放的现金红包,需要按照偶然所得计税,税率20%,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税款;
2、企业因购买商品或服务客户产生的返还给个人的现金网络红包,亦或是企业派发的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区分是否发放给本单位员工)
注: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等
3、个人之间派发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老板个人发给员工的现金红包、亲戚朋友之间的现金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企业给本单位员工发放的现金网络红包,因与任职受雇有关,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适用3%-45%的累计税率。
04、公司管理风险
经常性个人支付宝、微信转账会导致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模糊资金监管难、企业内部财务混乱不利平企业长期发展。
如果企业员工或老板,以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款项,未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后期再找进项凭证程序繁琐亦或遗忘,则因为漏记收入,面临成本费调增的风险。
05、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如果长期使用个人账户收付款,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若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06、支付宝、微信收款该如何有效规避税务风险?
1、以公司的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
以公司的名义开通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的性质是相同的,可以正常的进行交易。
2、对于个体工商户,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
个体工商户,是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的,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一个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3、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号
有些时候个人账户收取款项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计收入,应该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4、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的效力,企业应该定期打印保存。
5、及时索取凭据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