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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为进一步打击涉税违法违纪,很多地方建立了税警协查办公室,公安部门利用其侦查优势同时结合税务局税法上的专业特长协同办理涉税案件,在调取证据、固定笔录、实施逮捕等方面展现出明显的优势,极大提升了案件的侦破效率和打击力度。尤其是四部委共同部署开展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以来,税务机关根据上述方式立案查处相当一部分虚开案件已进入刑事程序。涉案企业同时面临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双重法律风险,相互之间亦互相影响,导致涉案企业面临复杂的案件情况,应对困难。医药行业应高度重视,避免因为以下不当行为引发涉税风险。
医药行业常见涉税违法行为
一、账外经营,申报收入不实
实践中,账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不能全面、完整、准确的反映实际经营情况;购进货物正常抵扣进项税金,而销售收入不入账;购进、销售均不入账,通过“体外循环”方式完成购销;将医疗器械无偿赠送给医院和医疗机构,未视同销售的不列或少列收入等行为都容易被税务局稽查。
账外经营违法成本高,一旦被税务局认定为“偷税”,或将面临补税、罚款以及滞纳金的处罚;如果五年内被两次被罚,或经处理、处罚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还可能以“逃税罪”移送公安处理。
二、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虚增成本
医药行业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如私设个人账户收款、现金收款、隐匿销售收入或者虚假列支广告费、服务费,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等名目发票套取大额现金,被税务局查处后,这些本来可以抵扣增值税和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成本,也不能再抵扣、扣除,徒增税收负担,还可能遭受巨额的罚款。
通过以上方式虚抵增值税或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属于偷税,除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处不缴少缴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除行政风险之外,纳税人还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高开模式”虚开洗钱
“两票制”前,药企可以通过层层流通环节,实现药品低开高走。并且一切风险都甩给中间公司去运营,无论法律合规风险,还是税务规避都很容易。
而“两票制”后,没了过票公司,违规药企只能亲自上阵,把低开高走的开票模式,转为高开高走,并要求经销商提供合法真实的销售费用发票。
例如:劳务费、会务、技术服务费、咨询费等。似乎这样操作就一切真实,安全无误。但大家都心知肚明,终端回扣问题没解决,业务内容和票怎么做都是假的!
企业的资金流向和逃税的伎俩在税务稽查的眼皮子底下,清清楚楚了如指掌。政策层面一声令下,必然重拳出击,直击要害,等待他们最后只能是惊慌失措、风声鹤唳。
四、各项费用列支不实,虚增业务推广费
“两票制”实施后,大量冠以“咨询管理服务”、“医药科技咨询”等头衔的第三方服务公司出现,这些第三方服务公司大多为原医药经销商注册成立,一个经销商利用多个身份证件注册多家公司,利用税收园区综合税负低的优势,为自己实际控制的经销公司或为制药企业虚开专票或普票。
实践中,药企虚列咨询服务费、会议费、虚增业务推广费现象较为普遍,其发票的取得大多来源于医药咨询服务公司,容易受到咨询服务公司虚开风险的波及。
若无证据资料支持咨询服务的真实发生、资金回流至制药企业可能引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责任;同时,制药企业取得虚开发票也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步面临被认定偷税的行政责任风险。
医药企业合规建议
(一)通过加强合同风险管理防控虚开发票风险
对于医药行业而言,加强企业涉药交易合同管理可以有效的实现对虚开发票风险的管控。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合同洽谈、签订、履行等各个合同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虚开发票等涉税风险进行防控。比如在签约之前要对交易相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核,是否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黑名单”等基本资信情况进行审核。在合同条款的约定方面,要对开具发票的类型、项目、税率、开票时间、税款承担主体、价外费用、违约责任等涉税条款进行明确约定。交易完成后需要保存相关的合同、发票、运输单证、汇款单等任何与交易相关的资料和证据,一旦发生纳税争议这些都是证据都可以说明交易的真实性,从而避免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规范发票及凭证的审核与管理
对于医药行业而言,两票制下最需要解决的就是销售费用的合规管理问题,具体而言可以从规范企业的发票管理和凭证管理入手,企业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相关凭证的收集和管理。另外,对于制药企业采购药品原材料的,一是要加强对采购人员及财务人员的培训,让其熟悉药品原材料的采购流程和发票使用、索取和开具等相关知识;二是要规范直接向农户采购后的开票行为,妥善登记售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等基本信息。
(三)积极应对税务检查,有效抗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税务局启动稽查程序前,医药行业可以根据已有线索展开税务自查,对于取得不合规发票的应追溯业务流程,要求对方换开合规发票,若无法取得对方换开发票的,应根据规定准备支出真实性证明材料。面对税务检查时,若咨询服务真实发生,代开发票或开票不规范的,企业应主动积极抗辩与举证。我们关注到,部分案例中,医药行业支付给个人的销售推广费用,由第三方开具发票。该种业务模式下,企业有真实的咨询服务发生而据实代开,在现行司法实践中亦逐步不以虚开论处。总之,医药行业应积极面对税务检查,有效抗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