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878 8887
我们常说的“私车公用”是指企业股东或职工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给予报销租赁费或者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或者发放补贴的一种经济行为。
1、关于公车私用
目前,私车公用现象较为常见。一些企业将企业经营者或职工的车辆用作企业生产经营之用,公司给车主支付租金或报销相关费用。但由于车辆使用的随意性,是公用还是私用很难区分,也较难判定发生的费用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支出。
私车公用到底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哪些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很多人尤其是财务人员都存在困惑,下面根据山西税务总局和以往其他税局的回复,给大家解决问题!
税局明确:私车公用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耗、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费用在企业列支后,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
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职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扣除,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使用职工个人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若无偿使用但费用在企业列支将会产生税收风险;
二是企业租赁职工车辆的租金支出和承担的费用,应取得发票(职工车辆租金可以申请代开动产租赁发票);
三是费用支出属于企业使用汽车发生的费用,如果该由职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一般来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与车辆使用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等,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