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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被亲戚、朋友或公司领导要求去代持股的人,这种显名股东大部分真的只出“名”,其他的事基本不用参与;还有一种就是与他人合作,共同在某公司持股,只不过仅一方的名字登记在工商信息和公司股东名册上,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都会参与企业运营和决策。
显名股东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甚至公司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违法犯罪,股东可能涉刑。
在公司涉嫌犯罪时,显名股东声称自己只是替他人代持股份未必能免除罪责,因为公司的很多文件可能都有显名股东签名,甚至与违法犯罪相关的合同上也有股东的痕迹。
2、隐名股东如果没有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企业又对外欠款且资不抵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显名股东先用应该交的注册资本还款。
股东即使能证明自己只不过挂名的,也要先把钱还给债权人,然后再找公司的实际股东要求赔偿。
如果显名股东没有资金赔偿,会被限高、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经营、投融资、注册新公司等方面,也会被限制或禁止。
3、显名股东可能须向企业承担出资填补责任。
即使隐名股东承担了出资义务,但当其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时,可能出现非货币财产的价值未能达到公允的价值标准,比如隐名股东用知识产权出资100万,但实际知识产权只值50万,显名股东需承担出资填补责任,将差价补齐。
4、隐名股东偷逃税时,显名股东是税务部门的稽查对象
股东收取股息红利和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需要缴纳税费,如果隐名股东未依法缴纳相关税费,显名股东作为名义上的法定纳税人将受到税务部门的稽查补缴相应税费甚至予以处罚。
5、显名股东如果未尽责,隐名股东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显名股东只不过挂名,完全不参与企业任何经营,隐名股东可以实质掌控企业,不存在这个问题。
如果显名股东还需要根据隐名股东的要求参与部分公司活动,显名股东不尽责还需要赔偿因此给隐名股东导致的损失。
比如显名股东取得股东资格前,需要将部分资金转入公司作为注册资本,但是显名股东有自己的小心思,转账时备注是借款而非注册资本,也没有要求验资,后期又没有督促公司做工商变更,显名股东可能无法成为公司股东,给隐名股东造成损失,这种情况则需要向隐名股东赔偿。
代持股份的过程中,显名股东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管是否参与公司经营,务必要关注企业是否在合法经营。
2、要求隐名股东将注册资本出资到位。如果不能马上出资,最好要求隐名股东提供部分资产在未实缴注册资本范围内作为担保,防止后期显名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后无法追偿。
3、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签订相关协议书,约定权利和义务,一旦显名股东承担了法律责任后,可依据双方的相关协议书向隐名股东追偿,还可以约定违约金。
4、显名股东需要尽股东应有的职责,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管理的,在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义务。
5、约定公司分红、利润分配以及股权转让等产生的税费由隐名股东承担,相关款项支付给隐名股东前应当预先扣除全部应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