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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署经济合同时,通常未听取财税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一般是由采购部、销售部、投资部门、行政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部门决定,再加上纳税申报人员对合同涉税条款关注也很少,有时候会造成税务局认定纳税人采取欺骗、瞒报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不申报,具有偷逃纳税的行为。
1、规范采购合同,明确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供应商是企业税务风险的源头之一。防范采购的税务风险,一方面是选择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供应商,消除税务隐患;另一方面是规范采购合同,避免税务风险。
企业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或服务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公司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应选择能提供合规发票的供应商。
2、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购买、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时,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并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开具发票时必须通知公司,企业在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后付款。
如果仅是约定了发票开具的时间,没有约定何时交付,作为有发票开具义务的一方是有权进行抗辩的,因为合同仅要求其开具并没有要求其开具了必须交付给权利方。
3、供应商提供发票的类型的要求
不同税种间存在税率差别,而同一税种可能存在多种税目,各税目的税率差别可能更大。
由于有些合同中涉及的货物不含税,有些合同涉及的货物含税,为避免分歧,最好约定清晰。
4、明确发票不符合规定导致的赔偿责任
为了避免发票问题所导致的损失,企业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供应商对发票问题的赔偿责任。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时,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相关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