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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都会认为这0元的买卖价格不就等于是赠送吗?假如是一般物权转让,这种理解也正确合理,但这之间的独特性除了赠与与转让的法律行为区别外,更主要在于股权本身与一般物权的区别。
在税务关系中,针对零元转让与无偿赠与行为并无明文规定的区别,实务中均被视同属于无偿转让行为,而无偿转让行为则要视同销售处理,自然按照增值税、所得税相关规定处理。有朋友可能就会问:“既然无偿转让要被视同销售,那我1元、10元转让交易不就可以了吗?”这样的做法虽然改变了无偿交易的形式,实际上仍未逃出交易是否公平、价格是否公允的风险区。
股权转让主要涉及所得税问题,那么恰好股权转让价格为零元,应纳税所得额就一定为零吗?答案并不确定。一方面在于股权转让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交易是否存在逃避税费的嫌疑;另一方面零元转让的交易价格是否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税务机关有权进行重新评估认定交易价格。
无论是0元还是1元的转让价格普遍会被认为是不公允的低价转让,税务机关通常通过以下五种情况来判断交易价格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卖家从上一家那里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有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