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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技术发展推动了灵活用工模式这种独特的用工模式,促进求职者从“单位人”向“平台人”转变。灵活用工模式具备工作时间、地点弹性大、灵活性高的优势,可以很好地满足供需双方需要。现阶段灵活用工平台飞速发展,但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一些税收风险问题,应加以重视。
根据灵活用工模式的运行模式,用工单位将职业者的工资薪金付给灵活用工平台,再由灵活用工平台付给个人,并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用工单位将工资薪金交付平台后,一些平台主观推迟纳税义务,借此缓解资金压力,加快资金周转。
电子化背后的虚拟性带来税收风险。越来越多的灵活用工平台通过网络将用人单位与职业者匹配以及完成业务,相应地出现了电子合同等。数据电子化、会计做账电子化、经营地虚拟性以及合同电子化,这些虚拟、无形、模糊的因素,造成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税务机关审核平台的纳税信息变得困难,产生了相应的税收风险。此外,灵活用工平台还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与委托代征相关的税收风险。
对于灵活用工平台存在的涉税风险,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
一是加强税务管理与大数据建设,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税源管理始终是税务管理的核心。税务机关主要以纳税人申报的方式获取纳税信息。税务机关可以利用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高效、便捷工具,将税务机关获取的纳税信息与从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互相对照,实时监控灵活用工平台的税收风险,实时监测异常情况。
二是加强发票管理,关注潜在风险。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依据,而且发票是企业会计记账、核算企业利润的重要信息,也是灵活用工平台与别的主体进行商业活动时所必需的。加强发票管理可以帮助税务机关有效了解灵活用工平台的相关财务信息,有效识别相关的税收风险。同时,针对虚开发票问题,税务机关要对可疑的虚开发票主动方与接收方进行必要的发票管理与大数据核查。
三是加强征收管理,减少“搭便车”行为。对于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委托代征可以高效帮助税务机关降低税源管理的难度,减少由于未及时申报或其他问题导致的漏洞,但是也会产生相关问题,例如,与税务机关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的灵活用工平台涉及错误代征等。因此,需要严格控制委托代征的符合条件,尽可能将委托代征作为一种辅助工具,减少对这种方式的依赖;同时税务机关需要定期向具有委托代征条件的灵活用工平台索要相关的纳税信息,灵活用工平台需积极、如实配合,对长期纳税信用良好、如实正常地纳税以及代征、代扣代缴的平台可以采取适当的鼓励措施。
四是稳定劳务关系,促进税收公平。在鼓励和支持新业态用工、共享用工等有助于灵活就业等新型用工模式的同时,对其中的法律盲点进行规范完善,如新业态用工的兜底保障、新业态用工中的税务问题、平台用工的法律关系定性等,这将成为未来的政策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