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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发票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抵扣成本、减少税费的功能也显现出来。不过要注意,不是所有人都能直接开票,一些不具有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都是没有自行开票权限的。对他们来说,代开票成为必备选项。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情况往往需要代开票。
第一,个体户因自行提供服务而代开票。
个体户作为劳动个体,经常会与外部公司合作,自行提供相应的劳动。外部公司在支付给个体户报酬后,通常会要求个体户提供发票,以便进行后续的成本抵扣和税费减免。但是,个体户通常没有开票条件,因此需要代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经营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这为个体户代开票提供了执行依据。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户,在代开票时只需按照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购销双方的合同或者证明、个体户公章等,即可申请代开票。
个体户代开的发票也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票。那么,什么时候开普票,什么时候开专票呢?对此,开什么类型的发票其实并不是由个体户自主选择的,而是由受票方决定。受票方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就只能开普通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既可以开专票又可以开普票。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因提供服务而代开票。
没有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设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给外部公司提供服务后,公司要求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就需要代开票。
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选择代开票。其实,小规模纳税人是有条件自行开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票可以去国税代开。同时要注意,代开时购买方(付款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公司才能代开。代开时只需要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等即可代开。其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中要提供的信息则包括购货方和销货方的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等。
第三,自然人因提供服务而代开票。
自然人给外部公司提供服务后,外部公司需要其提供发票,那么自然人也可以申请代开票。
现在,自然人代开发票比较普遍。这是因为,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社会上有越来越多的自然人开始从事灵活用工,这些自由职业者接受外部公司的委派,完成相应的网络直播、保险代理等任务,从而获得相应报酬。在获得报酬后,外部公司也会要求他们提供发票。但是,自然人一般不能自行开票,所以会选择去代开票。
此前,自然人都是通过线下的方式来代开票。但是,近年来,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方便自然人代开发票业务的办理,我国多地积极推动“线下开票”转移到“线上”。比如,此前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便委托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开发并上线“自然人手机代开票平台”,该平台所有的代开操作包括发票申请、税款划缴、发票开具、发票送达等,都是在网上进行,实实在在从纳税人办税需求出发,解决了纳税人办税痛点、堵点、难点。此外,厦门市税务局也在电子税务局上线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实现“线上申请+自助缴税+自助出票+自动推送”的业务模式,优化了营商环境,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代开票的需求是广泛存在的,尤其是对于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来说,代开票几乎成为他们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不过要注意,由于代开票涉及环节众多,尤其是纳税人申请代开票报送资料复杂,所以代开票经常出现一些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都是没有真实业务而代开票。
此前,就有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A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向B企业代开一张金额为2524.27万元的船舶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经税务机关核查,受票方B企业并未与A企业发生实际交易,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该企业也遭到了罚款。所以,自然人代开发票必须要有真实业务发生,不能无业务的基础上“空开”。同时,自然人代开也不要随意变名代开,有很多发票在开具时将“佣金”变更为“服务费”,这样就转变了收入性质,也会构成虚开和违规。
此外,企业在接收发票时,也要核对代开申请方、货物、劳务等品名,核查开票金额、适用税率等票面信息是否与实际交易情况一致,如果接收到货物、劳务品名与实际交易不一致的发票,应及时联系对方更换发票,否则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二是代开次数、累计额度、单票金额过大风险。
纳税人尤其是自然人在代开票时,累计额度、单票金额一定要注意真实合理,太大的代开金额非常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核查。对此,有些地方已经对额度作出限定,比如有些地方税务局规定纳税人单张发票代开最高限额为10万元,每月代开票累计不得超过50万元。所以,纳税人在代开票时应该注意当地政策,避免开票金额盲目夸张,导致开票渠道阻断。
三是支付方代扣代缴风险。
有许多自然人认为,既然自己选择了自行代开票,那么个税就应该由自己在开票时缴纳。实质上,国家政策规定,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票的,在代开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由此可见,个税还是需要由支付人来帮缴的。这里的支付人便是给自然人发放薪酬等的企业。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接收的是个人代开的发票,也一定不要忘了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以免产生涉税风险和遭受处罚。根据规定,如果扣缴义务人,即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代开票时,还要注意国税局和地税局在代开流程上的差异:一种是由国税局代征地税税费,其流程主要分为三步:第一步,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第三步,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另一种是国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代开流程,主要分为四步:第一步,在办税服务厅国税局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第三步,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第四步,到国税指定窗口领取发票。所以,纳税人在申请代开票时,应注意自己办理手续的国税、地税归属问题,按照不同规定和流程去办理,以免出现国税地税多次跑、税务银行两头跑的情况,影响自己的办税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