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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涉税风险?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3-01-14 view:0

  股权转让在如今是比较常见的的形式,可能就是因为事情太常见,我们才会忽视这其中隐藏的风险性,很容易在那些熟悉的事上掉进坑里,比如今天给大家讲的股权转让这6大风险,想必大多数人都不了解,也并没有关注过。

  那么究竟都有哪些风险呢?此篇文章让我们来细细的讲一讲。

  一、注册资本实缴0元,股东0元转股同样需要缴税

  看了这个可能会有人疑惑,按照相关规定,应纳税额=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我的转股收入是0元,财产原值也是0元,就不用缴纳个税了。

  这种想法当然是错误的,如果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大于0,则对于0元转股,也是需要缴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二、解除转让合同并收回股权,已缴纳的个税不退回

  所以,在股权转让前,纳税人一定要正确评估,如果转股不合适,一定要及时止损。

  三、股权转让完成,即使未收到转让款,也要缴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只要股权转让完成,即使没有收到转让款项也要缴纳个税,并非是收到转让款才缴税。

  四、个人转股过程中收到的违约金,征收个税

  根据国税函【2006】866号文规定,股权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全部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五、个人以股权投资,也应缴纳个税

  根据财税【2015】41号文规定,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税。

  六、股东撤资应按“股权转让”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文相关规定,个人因撤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款项,属于个税应税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缴个税。当然如果取得款项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视为股权转让收入偏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

  另外,向大家提示一下,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容易引起重点稽查的几种行为。在平时的股权转让中,大家要避免这些行为,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一、未申报纳税

  二、股权转让价款存疑

  三、虚假申报纳税、提供资料不完整

  四、频繁股权转让行为

  四、企业发生注册资本变动

  五、交易双方因股权转让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