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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3-01-14 view:0

  劳务派遣的涉税风险,非常值得劳务派遣行业关注和警惕,也困扰着许多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HR,稍有不慎就会,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就将面临涉税风险,甚至将面临刑事风险。因为在劳务派遣涉税风险主要涉及3个方面

  一、被派遣员工个税务风险

  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工资,由用人公司转账给派遣企业,然后由派遣企业统一代扣代缴个税后发放给个人。

  风险提示:

  但是实际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利用“双头福利”少缴个税,或者故意虚构数据,申报数据和实际工资支付不一致,或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最后仍按扣除应缴纳的保险数,因此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其次,扣缴义务人对支付给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目认识不清,导致适用错误的税目、扣除费用以及税率,代扣代缴错误的税额;

  最后,在被派遣员工负有自行申报纳税义务的情形下,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地点进行纳税申报。

  “金税三期”的应用与普及使发票异常的企业无处遁形,派遣单位应重点关注税务合规风险,以免触碰红线,带来违法风险。

  二、增值涉税风险

  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业,如果派遣单位属于一般纳税人,采用“扣税法”,其进项发票较少,进项不能及时抵扣销项,容易造成较大的税务负担。故派遣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处理具有选择权:派遣单位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则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人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用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用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用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人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风险提示:

  有些劳务派遣公司选择虚构实际支付的工资和保险,或虚构劳务业务等方式计算增值税,加大了劳务派遣行业增值税的“爆雷”风险。

  三、企业所得税风险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但一些不法劳务派遣公司或用人单位,利用某些费用可“税前扣除”的便利,虚构业务、虚增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伪造合同、多列成本支出、对于薪酬和五金一金长期挂账,扩大计提范围、真外包假派遣等,变相逃避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