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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购物卡送礼财务该如何处理?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3-01-30 view:0

  像新春佳节这种的节日,作为企业来说,难免会遇到买一些购物卡发放员工作为褔利,或是送给客户关系维护间的情形。然而,购物卡的税务、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涉税风险。

  从各地税务局公布的税案上来看,被稽查的涉税违法行为多为将购物卡赠送给外单位人员,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比如,据北京税务公开内容:北京天润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因为发购物卡没代扣代缴个税,被罚3.8万余元。根据通报的处罚事由来看,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个:

  1、将购物卡及实物形式赠送给外单位人员作为礼品,没有按规定进行个税的代扣代缴。

  2、把购物卡当防暑降温费发放给本单位员工,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3、将购物卡发放本单位员工当褔利,没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要以为交个税是员工个人的事情,公司作为义务扣缴人,有义务进行代扣代缴。如果不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则企业会被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3倍之间的罚款。

  想要正确的处理购物卡相关的财税问题,就需要先清楚明白地知道购物卡相关的政策。有人总结了相关的非常通俗易懂的图,我们放一下,大家看一下:

  其实涉及购物卡的财税事项也就三个需要大家注意:

  1、增值税抵扣方面的:购物卡无法开专票,不存在进项抵扣的事项。

  2、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方面的:

  (1)购买或充值环节,进资产管理,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发放环节,根据具体用途,按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比如发放员工,计入福利费,用于应酬则计入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如果是企业内部使用的购物卡,需要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的时候,凭相关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3、个税代扣代缴方面的:很多相关税案,都是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被查被罚的,所以这个需要大家格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