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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团建活动有哪些涉税风险?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3-02-10 view:0

  现如今企业经营管理讲求人性化服务机制,企业都是会为员工提供各种各样的员工福利,其中组织团建活动属于其中一种最具代表性的福利模式,旨在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开展后续工作。关于企业团建支出的财税处理过程不单单限于员工福利费,本文将为大家提供多种财税处理思路。

  一、团建支出的具体形式

  实务中,我们常见团建支出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团建会餐支出、团建交通支出、团建会议支出等。

  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时,通常会将上述费用计入福利费、招待费、差旅费等科目核算,但关于账务处理合理性的判定欠缺一定的考量。因此,对于细分的团建支出项目,需要按照不同的财务标准进行分类入账。

  二、会计核算科目的选择

  1.员工福利费

  根据团建支出的业务实质,计入“员工福利费”可以说是标准的入账方式。

  会餐、交通费用本身的受益对象是参与团建活动的企业员工,合情合理属于员工福利的范畴,因此,它的入账方式不同于业务招待费一样,受益对象为公司以外的人,在餐饮发票开具后,可以直接计入“员工福利费”科目中。

  2.业务招待费

  通过“业务招待费”科目处理主要是基于团建过程中发生的餐饮消费核算,将餐饮发票直接计入“业务招待费”中。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自身经营合理支出的一部分,但由于其范围比较广泛,查证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只要提前准备相关完整的证据资料,即可应对税务的稽查。此外,计入“业务招待费”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该账务处理方式更受财务人员青睐。

  3.其他入账方式

  除了“业务招待费”和“员工福利费”这两种较为常见的团建费用入账方式,实务中还可以计入“差旅费”或者“会议费”中。

  但是由于各地政策不一,且需要相关的资料,所以这两种入账方式不太常见,建议财务人员在详细咨询地税务部门后谨慎处理。

  三、合规发票的开具要求

  相关发票的取得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团建相关支出后,即使无需报销入账,也应该索取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那么,关于取得团建支出相关发票的要求又有哪些呢?

  参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7条的规定:

  “纳税人购进的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不能抵扣的项目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提供餐饮服务的一方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收票方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因此,建议餐饮消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即可。

  交通费用和会议费用等相关支出,建议发票抬头为公司名称以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便于后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以及增值税进项抵扣。

  四、不同核算方式下的涉税处理

  1.员工福利费

  如果将团建支出计入员工福利费用核算,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员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业务招待费

  如果将团建支出计入业务招待费用核算,需要准备业务招待项目的相关资料备查,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招待费用审批单等。

  同时,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其他入账方式

  如果团建支出计入会议费用核算,需提相关材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如果团建支出计入差旅费用核算,同样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上述两种核算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允许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