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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条款中蕴藏的税收风险
合同书中有许多条文属于涉税条文,如果规定不当,就会产生税收损失。对合同书涉税条款的规范有利于事前税务规划,例如,某企业将闲置的厂房对外出租,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将房租、设备租金和场地使用费合理划分,将会导致多缴房产税;合同书如果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已经确定,无法轻易改变。如果不对合同书事前审核进行税收风险防范,将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合同中主要涉税风险包括:(1)纳税义务风险。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涉及到税收缴纳的问题,如果双方签订合同,纳税义务就基本确定;但对于增值税价外税,如果约定不清,纳税义务风险就会产生。(2)纳税时间风险。主要涉及到递延纳税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问题;(3)税收发票的风险。在我国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税收实务中重要的有效凭证;如果不注意,就会产生税收损失。(4)税收成本的风险。不合理的经济安排往往会导致企业税负的增加。(5)关联交易的风险。企业常常通过关联交易方之间的交易来转移利润,企图少缴或不缴税款,从而产生逃税风险。合同中这些税收风险所对应的合
二、合同主要条款的涉税风险防范
(一)合同的形式条文
合同的形式条文包括合同名称、当事人基本信息、合同书签章。合同的名称在参照合同法标准名称的同时还要参考增值税的税目进行细化。比如同样是买卖合同,买卖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是不同的。在买卖动产中如果涉及图书、水、农产品,增值税税率就与一般动产(13%)不同。因此进行合同名称细化可以避免歧义导致不必要的风险。合同书的基本信息对正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常重要,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一定要写全。合同的签章,要注意与合同书开头的当事人信息一致,实践中有的合同当事人写的是母公司的名称,最后盖章却盖的子公司的章,就可能会导致虚开发票问题。
(二)合同的标的条文
合同标的条文要比合同名称描述更具体,体现的是对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或服务的具体描述。比如同样是财产租赁合同,里面就有不同的标的:提供干租服务、湿租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售后回租服务等,这虽然均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但这些租赁合同的增值税税率却不相同。因此当合同名称不能做到特别明确时,合同标的描述就一定要做到清晰准确,这样可以减少税收风险。
(三)合同的价款条文
由于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合同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很容易让大家理解不一致,导致税收风险。比如合同中规定了价款545万,最后卖方开发票按价款500万,税款45万开具,结果买方按发票的价款金额支付500万,税款45万认为不应支付,理由是买方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像这样的风险,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545万的价格包含增值税款,就可以避免。在合同价款中明确合同价款的组成,是否含税非常重要。
(四)发票条文
发票条文虽然不是《民法典》合同编中特别强调的条款,但却是避免税收风险的重要条文。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让对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却开来了普通发票;想让对方开13%税率发票,对方却开来了3%税率的发票;让合同书对方当事人开发票,结果拿来的却是第三方的发票。像这些风险,都需要在发票条款中确定清楚才能避免。发票条文要特别注意防范虚开发票的风险,要确保物流、合同书流、票流和资金流一致或者清晰,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建筑行业情形以外,合同书流和票流一定要一致,其他流要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清晰明确。
(五)履行期限和支付方式条文
在履行期限和支付方式的条款中,一般可以选择分期付款、一次付款、委托收款、预收货款等等,这些支付方式均会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如合同书选择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在这个时点,卖方没有收到钱,买方也没有收到货,但却真实发生了纳税义务。如果货物有什么问题,买方再拒收,就会导致卖方白白垫付税款,占用了企业的资金,增加了税收成本。因此在合同中设计好履行期限和支付方式条文非常重要。律师一定要研究税法规定的各类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结合合同书实际情况确定履行期限和支付方式。
(六)履行地点条文
如果大陆企业与其他法域的国家或地区的公司签订合同,比如某大陆公司与香港一家公司签订在孟加拉国安装海底石油管道业务的分包合同,那么这类合同书最需要注意履行地点条文。因为不同的地点涉及到的税收可能不一样,以增值税为例,财税2016年36号附件四第二条的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如果合同中的分包合同履行地点在孟加拉国,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因此关注履行地点可以避免增加税收成本的税收风险。
(七)违约金条款
从合同法的角度,违约金有两种:一种是合同书完全不能履行而由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另一种是合同书已经履行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其他部分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第一种完全不履行支付的违约金,根据2018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完全不履行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在合同已经履行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如果是卖方收取的违约金(也称正向违约金),因为卖方收了主货款,又收了违约金,违约金就变成价外费用了,会涉及增值税;但如果是买方收取的违约金(也称反向违约金),买方并没有销售货物、服务或不动产,因此买方收取了违约金既不属于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应征增值税的项目,这种反向违约金不涉及增值税。所以对于违约金条款,要注意区分违约金是否涉及增值税的情况,才能避免税收风险。
三、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核要点
经过分析以上涉税主要条款,建议律师在审核合同时,要注意以下涉税审核要点:
首先要核对当事人相关信息。审核当事人名称与签章是否一致,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的信息是否在合同中明确。其次是要确认合同名称、标的描述是否清晰,是否在符合合同法名称的基础上考虑了相关税法的税目。第三,确认合同价款是否清晰。是否明确了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合同中的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单价、总价、含税价是否与合同附件资料一致,合同金额与结算金额是否一致,是否有价外费用,最好单列不征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如果涉及价外费用的运费,要标明发票怎么开。第四,确认履行地点、付款方式和明确的付款时间、分期付款的金额是否明确,分析何时产生纳税义务。第五,确认销售方是否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何时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导致的赔偿责任。第六,关注是否需要包税条文,明确谁来负责税款。第七,关注违约金条款。对于违约金涉及增值税的,需要说明发票如何开具;对于不涉及增值税的,要说明收据如何开具。
以上是对合同主要条款涉税风险的审核要点,对于具体的合同,除了考虑以上这些要点以外,还需要具体合同书具体分析,才能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减少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