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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企业对个人股东分红,应该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扣缴个税。但是下面四种情形,却不用扣缴个税。
一、个人取得符合免征条件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税。
二、个人取得符合免征条件的挂牌公司股票分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第一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税。
三、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分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相关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