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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企业这几年报表上累计的“未分配利润”上千万了,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昨晚睡前想起来,还是觉得有必要和各位伙伴一块聊一聊。
从理论上来说,分红这个事情,是股东决议决定的。
公司盈利了,可以不向股东分红,这个税务上没有硬性要求必须分红;而未分配利润过大,只要你该交的企业所得税都交了,那这个没什么问题。
但是,咱们再想想哈,公司都是盈利性的,股东投资的目的无非就是获得收益;公司未分配利润很大,但是又不分红,这是不是有点奇怪?
事出反常必有妖!高额未分配利润不分红的背后可能隐藏着以下风险:
1、账面利润是虚的,实际上股东已经通过其他形式将钱转移出去。
相信这种情况,很多财会伙伴应该有遇到过吧?
到底怎么转移出去?一般情况下,要么是借款,要么是让公司帮股东支付个人消费款项。
只是这种情况的风险就是,可能会被视同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20%,我们可以看看【财税2003年158号公告】: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股权转让时需要支付高额分红
股权转让时,如果定价明显偏低则未分配利润过大存在税务部门按照净资产核定股权卖价补交个税的风险。
3、企业在注销清算时,未分配利润过大存在按照清算所得补交个税的风险。
这块可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企业应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处理完账上的未分配利润,因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应按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办理财产损失的审批手续。
将账务处理完毕后对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句话,早分晚分,都躲不过个税,大量未分配利润本身没有问题,但是背后隐藏的真相存在一定的风险。
那可能又会有学员要问了:如果现在账面未分配利润过高了,怎么消化?
翅儿这里呢,也给大家提出几个思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来处理:
1、向股东发放现金股利
如果是真实的未分配利润,建议可以去给股东发放现金股利,即现金分红。
账面上,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应付股利”,账面未分配利润减少。
发放现金股利,对于法人股东而言,属于居民企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法人企业分得股息红利,可以进一步对外投资,扩大生产等。
这个就需要提前去筹划了,在设置公司股权架构的时候就要设计好,如果公司是想对外投资、扩大生产的,一般选择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投资,而不是个人的名义。
因为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税负相对而言还是比较高的;
那如果一开始已经选择了以自然人作为股东去投资,但是又嫌个税太高,下面的几个思路我们可以筹划:
2、企业应收类资产做坏账处理
这个时候,可以对公司的主要资产做一次全面盘点,如果确实存在减值的情况,及时确认减值损失。
比如:应收款项基于信用减值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上:借方:信用减值损失 贷方:坏账准备
信用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导致本年利润减少或本年亏损增加,本年利润结转至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减少,或结转至未分配利润的借方(本年亏损,冲减账面未分配利润)。
但是要注意,计提减值损失,想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有比较严苛的条件的:
条件一:
坏账已经实际发生了,因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
条件二:
如果不是对方注销、破产等那些特殊的极端原因,欠款时间至少1年以上或者甚至3年以上。
一年内的应收账款出现了坏账无法收回,该笔损失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条件三:
会计上已经做了损失处理,也就是会计人员必须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做账务处理,仅仅计提的坏账准备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需要做这一步操作: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条件四:
应具有证明损失的外部和内部证据链。资产损失的证据链条一定需要内外结合、相互印证,如果缺少外部证据,实务中被认可的可能性较小。
内外部参照【国税2011年25号】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发布了“放管服”改革,这些资料只需要企业自行留存备查即可,不用再给税务局去报送。
条件五:
资产损失如要在所得税前扣除,不管有没有税会差异,必须填写A105090 资产损失及调整表。
3、成本费用不以发票为入账条件,按照会计准则合规入账
企业账面未分配利润过高,有时候并非企业真实盈利,某些财务人员在做账的时候,以发票作为入账依据,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不进行入账。
这样操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未取得的合规扣税凭证需要调整的项目就变少了,但账面利润并非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利润,造成账面未分配利润虚高。
翅儿提醒注意哈:企业做账,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入账,不以发票为入账前提。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不管是否支付,是否取得合规发票,均应该确认为当期的成本费用。
4、在考虑综合税负的情况下,提高自然人股东工资性收入
自然人股东获取分红收入,企业利润需要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将分红收入转换为工资性收入;
自然人股东任职于本企业,领取工资,工资支出属于企业的费用,一方面可以从企业收入中扣除,降低企业的利润,起到消化未分配利润的效果;
同时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合理筹划的情况下,也可以降低自然人股东的税负。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将整体税负控制在20%以内,比如向老板发放30万的工资,同时年底发放36万年终奖金(年终奖金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比直接发放现金股利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