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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隐匿销售收入,并申请留抵退税,如何定性?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2-05-10 view:0

  自大规模增值税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强分析,接受报告,准确筛选疑点线索,采取虚假增加、隐藏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退税违法行为。目前,税务稽查部门已立案查处多起骗取增值税退税案件,4月19日公开曝光5起,发出严厉打击骗取退税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

  两种主要的欺诈性退税案件模式,以及两种模式对应的不同税收风险:

  其一是虚接受发票,虚增进项税额,申请留抵退税。这种行为模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虚开税额超过5万元,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采用这种模式的前两起案件的结果是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其二是销售环节隐匿收入,不确认销项税额,从而对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申请留抵退税。这种行为模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富余票”,其必然和“两套账”、“账外收款”等行为相结合,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这种行为构成隐匿收入偷税。由于逃税罪适用行政前置程序,因此采用这种模式的后三起案件都没有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而是行政处理结案。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如果拒不配合行政处理,依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江武峰指出,对近三年来骗取退税的企业进行全面稽查,并延伸对上下游企业的稽查。由此可见,接下来对骗取留抵退税的行为还将持续高压打击,涉税风险将不仅仅限于企业实施的骗税行为本身,还将延伸调查其过往三年的纳税情况,可能会牵连出更多涉税问题。此外,骗税企业同链条的上下游企业,也可能遭受税务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