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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发错工资,离职员工意外收到打款,需要返还吗?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2-04-12 view:0

  【案情简介】

  “您好,请问是蒋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吗?我要申请调解……”任大姐为蒋村西溪天堂某餐饮公司财务人员,因自己工作失误,原本应当发给公司员工杨某平的当月工资6301元,错误地将6301元工资发放给已离职的员工杨某林。任大姐在发现工资打错后曾多次联系杨某林表示歉意,并要求其将6301元返还给公司。而杨某林以没空跑银行查看收款为由迟迟不退还,实在是没办法的任大姐找到了蒋村矛盾调解中心。

  【调解过程】

  调解员介入此事后,电话联系到了杨某林,并向其说明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就以上两点来看调解员认为,不当得利方杨某林在核实完毕收款金额后应当如数将收款返还给打款方。杨某林在了解到相关法律条款后表态,自己将会于近期到银行核实完金额后如数返还。

  调解员本以为此事已经化解,但5天后任大姐又来到矛调中心反映公司账户上仍没有收到杨某林的还款,同时任大姐表示自己将愿意承担301元,作为杨某林前往银行转款的交通费用。

  得知情况后,调解员又再次拨通了杨某林的电话,杨谋林起初是拒接电话的,但在调解员换了3台电话的轮番“攻势”下终于接通了电话,并向其转达了任大姐的让步。同时向其劝说:“你要体会到任大姐的难处,任大姐因为自己的工作失误导致的6301元损失如果你不退还,公司将会在任大姐的工资里扣除,任大姐在和你共事的时候也是帮了你很多的,你自己回想一下这样应不应该,更何况任大姐已经做出了让步,愿意承担你所谓的交通费,你自己评价一下你在公司的时候任大姐的为人。”在听了调解员的劝说后,杨某林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表示会马上进行转款。1小时后,任大姐收到了杨某林的还款。至此,案结事了。

  【案情点评】

  此案件是一起因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的不当得利纠纷。调解员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个人意见,了解案件事实,分析争议焦点,对症下药,提出合理调解建议,调解员耐心细致进行引导,最终运用“同理心”和“感情牌”从道德层面对杨某林施压,直到成功化解。事后调解员诚恳的态度、专业的解析、周到的服务,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