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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工作建设发展往往和时间赛跑,有着不可逆性,假如后期想要补,于事无补,稍不留神还可能会承担的风险往往巨大。创业者们通常在公司业务运营上投入最大的精力,但是因为受制于财税知识的专业能力,或者抱有侥幸心理,直至税务处罚、资金失控、合规无路这样风险爆发时才懂得事态的严重。这就像一个人为了事业和工作特别拼命,但是直到自己某一天突然之间病倒了才发现早已严重透支了,这时候就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了。
财税合规风险,主要是指的财务管理和税收管理行为中的违法违规风险。财务合规风险是公司整体运营管理中遇到的比较普遍的风险,财税管理伴随着资金流动,资金流动会将财务问题渗透到公司的每一个运营管理环节,公司所有的运营管理活动最终都会体现在财务信息上,这些数据既能暴露出企业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后也能够成为指证公司刑事违法的关键性证据。
税务合规风险,指的是在企业在税收管理中面临的各种违法违规的不确定性。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强调了促进共同富裕的问题,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此时代背景下,税收管理在企业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税务风险带来的不仅是行政法处罚,更会是给企业灭顶之灾的刑事风险。
同时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的审核,还制造虚假合同、虚拟仓储流水、资金流水等等,形成货物交易流闭环和资金流闭环。在一次税务机关部门的检查中,该公司消息被检测到异常,此后经公安机关调查,事情才浮出水面。在2019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虚开增值税发票14.66亿元,造成国家税收流失1.686亿元。最后4名被告人均获刑10年以上。
税务工作常见误区和防控要点
1.虚开发票不犯罪
事实上,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都属于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只有开票方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事实上,不仅仅是开票方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介绍人、受票方也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买发票被发现后,补缴税款、缴纳罚款,没有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则不成立犯罪。
单补缴税款、缴纳罚款,没有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只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理,会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刑。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和从众心态,一次得逞并不会给你一世太平。
4.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不盈利就安全
这是生活中财务人员常见误解,以为免费介绍开票方和受票方之间虚开发票,从中赚钱,就不犯罪。其实不然,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与是否从中赚钱没有关系。
发票一直是税务稽查的重点,税务风险既是一种税务风险,更暗含着法律风险!,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税收大数据威力的日益显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