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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明确!“四流不一致”≠税务违规?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2-08-23 view:0

  想必目前很多企业都会有这样的经厉,从个人那儿购置货品或者和个人合作,可是个人不太愿意税务部门代开票给到公司,之后为了达成这个业务,个人主动或企业让这个个人去其他公司那儿开票过来给到公司,企业财务视这个业务为合规操作,见票同意付款。

  最近小编总是接到咨询,资金流、发票流不一致的话如何解决,能否签订一个三方代收代缴的协议就可以解决了?那么三方代付协议是不是遵循税法规定的?三方代付存不存在税务风险?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01资金流与发票流可以不一致吗?

  问题来了,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就是虚开发票吗?对此,税务部门同样是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税务部门明确答复:

  资金流与发票流可以不一致!

  税务部门答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票。

  我们可以通过税务总局的答疑可以看出,上述所说情况就容易出现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

  所以,资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的时候,只要业务是真实发生且向实际接受服务一方开票是没有问题的。

  02四流不一致有何风险?

  资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其实涉及的知识点是三流一致及四流一致,那么我们现在所说的三流、甚至四流一致,具体都包含了哪些呢?在这里给大家简单地说一下。

  所谓“三流一致”,就是销售方、开票方和收款方为同一主体;购买方、受票方和付款方为同一主体,达到三流一致。

  “四流一致”主要是在“三流一致”的基础上再多加了一个合同流!就是双方签署的合同也跟实际发生的业务、金额、发票对应得上。

  四流不一致有何风险?

  1.增值税涉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第三项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四流一致”通常是税务机构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四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会缴纳相应的罚款。

  2.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1)三流、四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从而导致税前不能扣除;

  (2)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的发票(例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

  3.可能面临刑法责任

  “四流不一致”,很可能涉嫌“虚开发票”,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四流不一致”虽然说并不必然导致构成“虚开发票”,但还是奉劝老板和会计们,如果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尽可能做到“四流一致”,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03“四流一致”和“虚开发票”有什么关系?

  很多人之所以问四流不一致是否有涉税风险,其中一个原因是认为如果四流不一致,会被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