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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对会计和纳税申报中的发票事项了解不多,所以小边整理了一系列关于会计和纳税申报的问题。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
你对发票了解多少。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支付书,但未支付货款,能扣除进项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规定:一、纳税人进口货物已缴纳进口增值税的,无论是否已缴纳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确认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出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自出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申请审核比较。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出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扣除期限的通知》执行(国税函〔2009〕617号)。
问:企业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何开具?
答:卖出价是指卖出时收取的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买入价是买入时支付的含税价格。
问:卖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买方?
答:应按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出具。
问: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里的卖出价和买入价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买方取得专用发票申报扣除的,买方应填写信息表,填写信息表时不要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时按照信息表中列出的增值税从当期进项税中转出。取得卖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应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需要将红字专用发票对应的连接(发票和扣除连接)交给买方。其他情况没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红字发票也有发票连接、扣除连接和记账连接,一般是卖方保留记账连接,其余连接交给买方。
问:企业通过平台检查,发票丢失、损坏或对方无效,如何处理?如果企业通过平台检查,确认也做了申报扣除,如何处理?
答:调整发票验旧方式后,纳税人出具的无效红字发票不在税务服务厅检查,自行保留备查。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出具的无效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样检查,并依法处罚违法行为。纳税信用好,发票开具规范的纳税人被抽样检查的概率相对较低,否则概率相对较高。
问:作废发票和红字发票是否需要验旧?税务机关如何管理作废和红字发票?
答: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将收集所有检查确认和扫描认证发票,重复,无重复扣除问题;但为避免纳税人混淆,建议增值税信用A、B、营业税优先使用更方便、高效、快速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取代原扫描认证。
问:同一张发票不仅检查了发票,还使用扫描仪进行扫描认证,有什么影响?
答:发票确认前,可在发票检查模块中取消检查;确认(或扫描认证发票)后变为异常发票后,可在申报扣除后转出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