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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税务咨询的时候,最常常的问题在于公账和私账相混淆,企业老总利用个人银行卡收款。这种情况在中小型企业之中十分普遍。即便公司不说,我们也有个非常简单的检测方法。如果扫了商户的二维码,随后不能通过绑定的信用卡支付的话,那么十有八九就是把款打进了个人账户,而并非消费商家的账户。当出现公账私账不分的情况时,这家公司的税务一定有问题。问题有多大呢?我们简单的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所得税
小明开了个饭店,可是却把钱打到了小明的个人账户上,那么饭店的营业收入就不能完全体现出来,在最新税法上是隐瞒了公司的收入。这一块的税务责任可能比许多人想的要大很多,也不是说私账上多记了200万,公账上少记了200万,最后就补这200万的税就结束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账上多记200万,小明的饭店可能就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享受的应纳税额计算与税率的优惠都会被取消,会出现应纳税额从25%恢复到100%、税率从20%提高到25%的情况。
二、增值税
公账私账混在一起,同样的会造成增值税风险。《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公账私账混在一起被查实后,公司需补交增值税。如果企业查实的年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还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公司等于是符合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而没有进行申报,错误享受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待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作为惩罚手段,公司应该依照查实的销售金额按照对应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做进项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一旦进入税务稽查,公账私账只要有钱进来,那就一定要有一个承担责任的主体,要么是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要么是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曾经某地的一个律师打电话给我,说是在税务对所得税的稽查中发现公账私账的混在一起,该律师帮助客户起草了情况说明,告诉稽查局所有私账上的款项都是个人收入。问我这个辩解怎么样?我觉得非常不怎么样。
这样辩解的后果有两个:一是稽查局相信了纳税人的说法,那么锅就由个人银行卡的持卡人来背了,这个人可能是公司的股东或者老板个人,也可能是企业的财会人员。既然是个人经营所得,接下来就可能演变为个人所得税的稽查。公司解套了,又把个人挂上去了,如果是老板或者实际控制人还好,如果是财务等经办人员就太冤枉了。
所以,财会人员在提交情况说明时一定要想好对自身的影响,客观如实地向稽查局陈述;第二种情况是稽查局不相信纳税人的说法,坚持认定为所得税,因为公账私账是一笔糊涂账,稽查局无法分清,就只能分别对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核定。这种两头核定的方式,总数可能超出企业应当缴纳的税额。所以切莫心存侥幸,以为糊涂账可以少缴税。
四、滞纳金
税务稽查中一旦被查实补税,公司还要缴纳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大致的概念是是什么呢?就是每隔六年左右,滞纳金就累计为应当补缴的税款本金,而且上不封顶。认定逃税的话,追税也是没有期限限制的,所以一个10余年前的逃税案件,当时逃税的金额如果是100万,滞纳金可能就要补200多万了。
最新税法责任大致就是以上四点。除了最新税法责任,还有一个更为严重的风险要引起重视。公账私账不分,是公司法中法人格否认的重要认定标准之一。如果债权人获悉债务人存在这样的税务违规行为,就可以利用法人格否认,穿透债务公司转而追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