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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有什么涉税风险?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2-09-09 view:0

  现在有很多公司都长期存在私车公用的现象,开自己车出门为公事,回来以后到财务处报销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等,一般公司也也给报了;存在什么样涉税风险大家有想过吗?

  1、是不是签订私车公用租赁协议书?没有签订的话,与私车相关的所有费用可以归类于与企业经营不相关的费用中,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发给员工的相关车辆报销费用,应列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2、签订的私车公用协议租金是否合理?一些企业虽说与员工签订私车公用协议,但协议约定让企业无偿使用或租金为0,这是不合理的,很可能被推定为上述1种情况没有租赁协议书或不符市场规律,后果是企业不能在税前扣除费用,员工个人补交个税。

  3、在签订的租车协议中一定要明确哪些费用可以在租赁期内由企业承担,一般租赁期间的租金、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日常保养费、维修费可以由企业承担;而直接归属车辆本身的保险费用应由车辆产权所有人自己承担。

  4、租金应由出租个人提供发票方可在税前扣除,个人可到税局代开发票(需缴纳增值税、城建、附加、个税),如果月租金小于500元/月,企业可凭出租人开具的收据,收据上需注明收款人身份信息后在税前扣除。

  5、现实工作中经常是股东个人的车给到企业用,这时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将车转让给企业,这样企业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又可以税前扣除相关的费用;而个人转让使用过的商品是免征增值税的,也就没有城建和附加;个税方面:转让方需按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减去车辆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来计算缴纳个税(即财产转让所得20%),可卖旧车还能高过原价吗,所以也不需要交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