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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到了年底,难以避免的是许多企业在面临税务风险这方面还是得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万一被监管部门稽查出问题,可是大事。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公司年终税务风险通常有哪些,该怎样避免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重点讲一下。
公司年终常见税务风险有哪些?
其实公司年终税务风险其实有很多,接下来小编分享几个最常见的给大家参考:
1、公司出资购买房产、轿车,权利人写成股东,而并非付出资金的单位;
车子为企业生产运营所用,房子出租的收入仍是进入公司,从税法的角度,即便资产为企业所用,但权利人是股东个人的,则视同对股东个人的红利分配,按20%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且相关资产的一切开支及折旧费用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2、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相关制度对股东的往来有如下规范:①地税明确规定:股东借款超一年不还,视同利润分配交个税(防止变相分配利润)②股东借入的款项不能超过其投资款二倍。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税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4、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帐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
5、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公司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
7、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8、未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没有依据的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
9、商业保险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10、公司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取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这些情况均涉及公司所得税未按《公司所得税条例》及国税总局的有关规定计征,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税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1、增值税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的产品分项分栏目记帐,造成增值税核算混乱,给税务检查时核实应纳税款带来麻烦;
2、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
3、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
4、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5、对外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没有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及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处理。
上述情况均涉及企业增值税,未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税总局的有关规定计提销项税、进行进项税转出及有关增值税的其他核算,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