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878 8887
现阶段,税务机关已经在更进一步加大对于“双高”(高收入、高净值)群体的缴税监管工作。从各地最新的税务稽查动态,以及被通报曝光的诸多针对高收入、高净值群体的稽查案例来看,大部分地方已经在行动。
海南税务发布的一则公示更是明确:与市场监督局共同发起“双高”群体的抽查工作,随机检查50户组织全面自查,自查期限截止到2022年的10月9日。
虽然在发言中并未说明“新税收环境”的上线时间,却依旧引发了业内热议。这意味着,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首先是以大数据为背景,实现全面业务及信息共享“云化”,企业税务也就更加透明化、公开化。
其实,将“双高”群体纳入重点监控,并不是现在才有的。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早已明确:
1、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2、对逃避税严重的行业、地区和人群,加大防控和监管,提高抽查比例。
3、重点打击利用隐瞒收入、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方式逃避税的行为。
目前而言,针对高收入群体、高净值群体、一般群体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对于高收入、高净值群体采取重点监管,由省市级税务机关进行监督管理。另外,《最高法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不过,据中央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揭露:在过去的四年时间里,有500多名高收入人员利用隐瞒收入、弄虚作假的方式,偷逃税个人所得税47亿余元。
利用被通报曝光的稽查案例来看,我们建议以下4种行为以后可不能再有了:
1、利用阴阳合同隐匿收入。比较常见的诸如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利用阴阳合同隐匿真实收入,虚假申报个税。这一点,某大牌明星偷税曝光的案例,已经给我们证明了教训有多惨痛。
2、转变收入性质偷逃税。利用注册个人独资、关联交易等,将收入转变成税率更低的类型,多发于影视明星、网红主播。同样,已有多个被重罚的案例被通报曝光。
3、违规利用“税收洼地”。没有实质性运营,只是在税收洼地成立皮包公司,享受当地政策,无论现在还是以后,都会被严查。
4、成立工作室,滥用核定征收。滥用核定征收,是对现有税收秩序的严重破坏。目前全国范围内核定征收已经收紧,原来很多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工作室等,被改为查账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