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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的税务稽查就一直没停过,那么税务局稽查到底审查电商企业的哪些问题呢?
主要审查三大方面:
·买家不开票
·刷单刷量
·虚开走账
长期以来,电商行业全部都是网络交易,消费者基本不会索要发票,很多卖家老板就是利用线上买家不开票的习惯,不申报,少列收入等。
不过大家也都知道,店铺的所有销售电商平台都有记录,并且银行也是有流水的。
税务局只要想查你,大数据时代基本上一查一个准。
这些年,为了让自己的店铺排名靠前,为了更多的好评和销量,商家基本都用过同一个手段,就是刷单刷量。
这种利用刷单虚增销量,虚构业务的行为十分危险,之前就有北京的商家就因为电商平台销售量和金额与申报的销售收入不一致被查。
大数据时代,刷单的情况确实被遏制住了,但是还是会有人挺而走险,如果发现,后果只能自负,严重的也可能一无所有。
还有一个情况是虚开走账,很多电商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制作虚假合同并进行资金走账,不过货物流却没办法造假。被查到的话,肯定是补税+滞纳金+罚款,严重的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
所以一旦税务局开始严查,大数据技术会让电商企业无处可逃。
税务稽查常态下,商家需自查自纠
网红直播带货目前主要有3种经营模式,但是根据模式的不同,税款的缴纳也不同。
主播适用税率具体取决于收入性质、纳税人身份、经营模式和征税方式。
1、主播以个人名义带货
纳税人是自然人,增值税方面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身份),不需要区分收入性质,征收率统一为3%,当前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即2021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征税率降低为1%,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税率取决于所得类型。若打赏收入认定为“服务收入”,那么三类收入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综合所得3%-45%七级累进税率征税;若打赏收入认定为“受赠收入”,那么该收入按照“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
2、主播以工作室名义带货
纳税人是工作室,工作室类型通常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方面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纳,税额为收入乘以征收率3%(1%优惠税率),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税额为增值额乘以6%税率。
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3、主播以公司名义带货
纳税人是企业,是法人企业,增值税同工作室类型,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征收企业所得税,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公司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各位商家朋友们,伴随着监管越来越严格,一切合法正规,才是企业正确运营的方法。远离税务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