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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极少接触税务的人而言,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到底有什么区别恐怕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主要在主体、对象、程序以及目的四个方面存在差异,本文为您详细分析。
现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税务局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税务稽查程序中的“检查”仅仅是税务稽查的一个实施环节,而并非理论上的税务检查概念。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
首先,从字面来理解,“税务稽查是税务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虽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是税务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可见,税务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确,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经过选案分析系统和人工随机产生的,它必须经过四个环节,这种具有特定目的、经过特定程序所进行的税务检查才是税务稽查。
其次,从目前税务局的具体操作来看,有一些税务检查并不是税务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所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所进行的结算检查。因为这些检查都不是通过选案产生的,而是根据税务局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
具体来看,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
第一,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专业稽查机构,税收检查的主体可以是各类税务局,只不过征收、管理机构所从事的税收检查活动实际上是其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种手段。那种认为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税收检查的认识是片面的。
第二,对象不同。税收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只要税务局认为有必要即可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进行核查;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依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第三,程序不同。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
第四,目的不同。税收检查往往是由于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税务稽查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可以看出,管理性检查实际上属于税收检查的范畴,而执法性检查才是真正的税务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