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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发工资等于偷税!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2-11-29 view:0

  年末将至,这种发放工资=偷漏税!为了少缴税,一些企业会在发放工资这件事上动歪脑筋。其实,在“金税工程+大数据+一人式档案+税银互联”的大背景下,一些违规行为在税务工作人员眼中都是小儿科,一抓一个准。

  又快到年底了,就发放工资容易涉及到的一些税务风险,小编来给大家提个醒。

  1、两个案例

  案例一

  某生物科技公司2018—2021年的主营业务成本均为员工工资,主要列支成本为临时工工资(合计超过800万元)。

  经核实,该公司虚构了临时工名单,也无法提供支付工资的证据。最终,违法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偷漏税。

  除追缴税款外,对少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和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均予以0.5倍罚款。

  案例二

  某公司2019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万元,其中,外勤人员工资为151.92万元。

  后在税务稽查中被发现,外勤人员工资中有121.14万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等有效发放依据。

  因此,这部分金额被认定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30.29万元。

  2、税务稽查的八个重点

  针对收入申报,税务部门在稽查时,有8种情形是重点:

  1.单位员工的工资长期为0元、1元、5000元,以及5000以下的其他数值。

  2.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元。

  3.自然人股东借款长期不还未代扣个税。

  4.公司年终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未代扣个税。

  5.向员工发放福利、补贴、津贴等但是未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6.聘用退休人员、临时人员上班但是未申报个税,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虽已代扣个税,但是没有申报个税。

  7.随意变更税目,错误适用税目。

  8.对申报收入数据随意加工,填报数据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