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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票收入被税务稽查怎么处理?经常会有人问这个问题,就比方说公司采购要票115万元,不要票100万元,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1.这个实际上不存在怎么选择问题,采购货物应该依法取得发票,否则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另外增值税进项税额也无法抵扣。115万元的货物,如果适用13%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15/(1+13%)*13%=13.24万元。
2.目前一些由于国家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比较优惠,可能如何100万元采购货物,即使不要发票可能实际企业所得税税负达不到25%,如果企业本身亏损,或者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可能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到2.5万元。表面上看可能从经济利益角度分析,采购要票115万元,不要票100万元,可能不要票更有利。不过这种有利的前提是行为违法,因为你不仅自己存在涉税风险,你也帮助对方偷逃了国家税款。
3.作为财务人员,守财税法律底线非常重要,如果长期养成一种只考虑经济利益是否有利,不考虑行为是否违法,长此以往,是会存在很大风险的。作为企业来讲,如果靠偷逃国家税款发展也是不可能长久的,可能迟早会出现问题。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存在陷阱,一不小心就会回答错误!
公司采购要票115万元,不要票100万元,如果你是财务人员,你该怎么选?很多财务人员会想到不要发票是不是违反税法规定?增值税没有进项抵扣怎么办?企业所得税没有税前扣除凭据怎么办?结果是财务人员肯定会选115万元的采购价,那么恭喜你,回答错误!
首先要声明一下,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材料要依法取得发票,这是正确的,我不否认!但是,今天咱们不谈税法,只讲实务,翻遍所有税法你会发现,从来没有哪一条税法规定,采购材料不要发票违法,那就好办了,作为购买方,应当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案!
其实,题主的问题是个多项选择题,需要归纳出来多种情况然后对号入座,首先要考虑购买者的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其次再考虑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及附加税、最后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下面来分析一下:
一、购买方的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及附加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实行简易征收政策,征收率为3%,那么要不要发票,对企业的增值税没有任何影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三项附加税,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因此也没有任何影响,该交多少还是交多少;
2、企业所得税。
首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的规定,应当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如果这笔采购支出未取得发票,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做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这里说明一下,有的财务人员认为没有发票的支出不能入账,其实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没有发票和能不能入账是两码事,财务人员应据实入账,这是会计核算的要求!至于能不能税前扣除那是税法的问题!
其次,根据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声明一下:有的小规模纳税人经营得比较优秀,已经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但是,这种情况很少,比例能达到1%就不错了,因此我的分析不考虑这1%,只适用于大多数情况。
最后,根据财税【2019】13号以及财政部 国税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文件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征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上面的文件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负为125%*20%*50%=2.5%;应纳税超过100万元低于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负为50%*20%=10%。
综上所述,如果这100万元采购支出经过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100万元,你采购物资的实际负担低于100+100*2.5%=102.5万元,这时候,你应当选择不要发票。
那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100万元怎么办?
咱们设个公式计算一下,假设应纳税所得额为X(大于100万元),则有100+100*2.5%+(X-100)*10%≤115,解得X=225万元,即当你公司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25万元时,应当选择不要发票。
二、购买方的身份是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税率有13%、9%和6%,这里拿13%举例。
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多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购买价为115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15/(1+13%)*13%=13.23万元。
可以少交增值税=13.23万元;
可以少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3.23*7%=0.93万元;
可以少交教育费附加=13.23*3%=0.40万元;
可以少交地方教育费附加=13.23*2%=0.26万元;
可以少交增值税及附加税合计=13.23+0.93+0.4+0.26=14.82万元;
另外,可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115/(1+13%)-0.93-0.4-0.26=103.36万元,不考虑亏损情况以及小型微利企业因素,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103.36*25%=25.82万元。
综上所述,这种情况下,采购支出115万元,取得115万元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的实际负担为115-14.82-25.82=74.36万元;如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的实际负担为100+100.25%(纳税调增额应交企业所得税)=125万元。
毋庸置疑,这种情况下,肯定需要取得发票来抵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可能有人要问,如果公司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呢?按照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只能抵减企业所得税!另外,在实务中,这种情况很少见,因为出售方开具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他交的税是一样的,所以说要发票115万元不要发票100万元中的“发票”指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资金流紧张,没有足够多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这种情况下,应当选择100万元的购买价而不要发票。
理由很简单,我公司没有多少销项税额,即使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认证进项税额,也不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和附加税。
可能有人要说,公司目前没有多少销项税额并不代表以后没有销项税额啊,我可以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认证进项税额,留着以后抵扣啊!
大哥,你看看现在的经济状况,公司的首要任务是活下去,活下去的首要条件是资金流,所以,先别考虑这么多了,能省一点是一点吧!
同样,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公司是亏损的或者有很少的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发票的支出应当做纳税调增处理,你爱调增调增就是了,反正你调增过后,我公司也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后,我来问一下,你们觉得花多少钱采购物资,财务人员有选择权吗?难道不应当是老板做主吗?
作为过来人,我给大家提个建议,作为财务人员,有义务给老板分析要发票和不要发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老板听还是不听,那就不好说了,咱们尽到义务即可,切勿多言甚至是擅作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