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878 8887
企业财务负责人接到税务局的通知,逐步向下调查情况。财务总监一直在询问业务人员,试图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或善意接受虚假发票,而不是恶意接受虚假发票。
无论业务是否真实,无论虚假发票是善意还是恶意,只要供应商纳税人属于虚假增值税发票,发票相应的成本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相应发票的进项税不得扣除。倘若已经进行了抵扣,纳税人应作进项转出。
调查虚假发票的业务状况,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提供大量的凭证和记录,进行税务调整,上市企业也需要修改财务报告。一旦企业收到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将面临许多繁琐的工作,保护自己的利益免受损失,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新税收环境:税务监控只会越来越严
而随着新税收环境的推进,将会使得现在的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更加强大,实现“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的“云化”打通,为智能办税、智慧监管提供条件和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稽查中,非常重视发票的“三查”问题,即“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这就要求企业在开票问题上要格外注意“三流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相统一,有的会加上货物流,也就是四流一致。
而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不仅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这也意味着新税收环境上线后,企业库存数据会更加的透明化,只要企业开具的或是收到的发票异常,马上就会接到税务局电话,甚至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就会涉嫌偷税。
如果发票有问题,尽快做进项税转出,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作纳税调增处理。虚开发票,买卖发票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势必会受到严厉的打击。在国家监管更加严格的同时,也意味着“合规”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