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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稽查力度加大,会计必须要牢记的六个常识!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2-04-27 view:0

  1.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向税务局开具13%的服务费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通过税务机关开具税率13%的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税行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或5%的增值税征收率,不能开具6%和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应对疫情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应纳税销售收入3%,增值税减征1%;3%预缴增值税项目减征1%预缴增值税。

  2.我公司现有临时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没有。营业执照不变更能办理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除国家明确禁止销售外,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即使超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发票。

  3、我单位接受本单位以外的个人提供的讲课服务,支付费用并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费用入账时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务票据、纳税凭证、收据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企业在中国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含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无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当载明收款人名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我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领用金税盘开具增值税发票。我公司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因此,贵公司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的税务控制专用设备,如金税盘和税务控制盘,无需支付现有的税务控制专用设备和发票;您也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向税务机关免费更换税务优惠发票。税务UKey由税务机关免费发放,并由税务机关提供免费服务。

  5、个体工商户可以同时申请

  定额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因此,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具体征管要求建议具体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6、单位收到的住宿费发票,只开具了金额,没有数量和单价,发票是否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一次打印一次,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扣除联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