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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步工作法下的涉税风险应对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2-05-07 view:0

  2022年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亚洲倡议高水平会议上提出五步工作法,根据提醒、监督整改、面试警告、立案稽查、公开曝光查处大量高收入、高净值重大逃税案件,税务监督和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不断增强。涉税金额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提醒未纠正或纠正的税务部门,督促整改提醒后未纠正或纠正不到位的税务部门,对仍未纠正或纠正不到位的税务部门进行面试警告。面试警告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审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影响不良的案件。随着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的开展,“五步工作法”正逐步渗透到于税务监管与稽查的各个领域。

  《五步工作法》既有严格执法的刚性,又有人文关怀的灵活性。它既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又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纳税人来说,充分利用五步工作法中给纳税人的自检空间是避免税收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风险的重要手段。此外,通过税务自查加强税务合规,提高企业经营税务合规性和信用也是防范未来税务风险的重要手段。

  一、何为“五步工作法”?

  五步工作法是指税务监督稽查工作提示提醒、监督整改、面试警告、备案稽查、公开曝光五步,包括提示提醒、监督整改、面试警告属于非强制性执法,充分反映了税务机关实施灵活执法,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让纳税人有空间纠正税务风险。

  这种以自查为主的柔性处理思路在税务部门近期的多项举措中都有体现,例如国税总局2021年9月22日发布的《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一文中明确说明“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该文发布后立即有上千名主播进行自查并补缴税款,而对于积极补缴税款的主播们,税务部门并未进行公开曝光,充分保护了主播的商业价值。

  对于企业亦如此,如果企业在自查阶段就整改到位,同样可以免于不必要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此举在充分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同时不会降低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企业的长久经营及后续贷款提供可能。因此,对于企业经营者与高收入高净值人群来说,正确使用“五步工作法”应对税务部门监管与稽查是处理当前以及日后涉税风险应当关注的重点。

  二、正确应对涉税风险需要注意的问题

  随着税务监管与稽查力度的不断增强,企业经营者、高收入高净值人群与税务部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交集。由于税法及税收政策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使得征纳双方在沟通与交流等方面难免会出现困扰,企业经营者、高收入高净值人群在面对税务部门时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一)高度重视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高度重视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是顺利解决涉税风险的基础。很多纳税人在面对税务部门时都缺乏足够的重视,忽略税务部门的信息和电话都是常态,尤其是自然人。由于以往对自然人的稽查案件较少,自然人往往缺乏专业协助和相关经验,往往会因处理不当而受到巨额处罚。

  在笔者处理的案件中,甚至出现过客户近半年左右的时间内都未理会税务部门邮寄的函件和电话,直至接到稽查立案通知书后才求助律师,导致客户个人的个税案件进入到稽查程序,错过了“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的阶段,使得在后续的处理中一度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因此在处理涉税风险时,一定要对税务部门的沟通引起足够的重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方能合理规避涉税风险,避免行政处罚提供充分的保障。

  (二)明确税务稽查中的权利和义务

  税务稽查环节作为税务部门处理税务风险的重要部分,在配合税务部门工作的前提下,也应当注意保障过程中自身的权利义务,既有助于纳税人顺利应对税务稽查,也是为后续可能产生的行政复议、诉讼作出准备。

  例如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等材料,也可以采取实地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会计账簿是税务核查的最主要依据,但是在无会计账簿的情况下也并不会妨碍税务机关作出相关处罚,最重要的是丧失了自查整改的时机,因此切勿采用隐匿会计账簿等方式阻碍税务稽查,这样会使得原本的行政责任直接转化为刑事责任。在范冰冰税案中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纳税人在行使税务机关的稽查等有关权利时,应当积极关注税务机关程序的合法性。有违反程序的,应当及时固定有关证据,维护其权益。同样以调取会计账簿为例,《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调取会计账簿时,税务机关应当出具调取会计账簿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三)聚焦自行整改方案的制定

  自行整改是涉税风险处理中的重点环节,保障整改方案的有效性与及时性是税务部门关注的核心内容。从邓伦税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在通报中着重强调了邓伦方“经过督促后仍不改正”的情况。

  在整改过程中,笔者建议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后,积极调整纳税人之前采取的节税手段,特别是有争议的节税方案,并按照严格的标准对合同、账簿、票据、应纳税额进行全面审查。在邓伦税案和薇娅税案中都属于在自查过程中愿意补缴部分税款和滞纳金,但结果却仍然是未能整改到位,只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公开曝光的不利后果,最终导致自身的商业价值归零,这本质上都是未能真正重视自行整改,存在部分侥幸心理所导致。税务部门绝不会存在专门针对某一纳税人强迫其整改的情况,因此在税务部门未认可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切勿掉以轻心,避免产生不利的后果。

  (四)积极寻求专业协助

  一些处于自处于自检环节和稽查初期,往往认为立案时间早,相信问题可以通过自己的关系解决,不真正重视整改,导致错过整改机会,最终后悔。对于纳税人而言,基于惯性思维和术业专攻,很难靠自己的自行整改准确识别自身风险并作出有效整改。因此,尽早借助专业人士的法律与税务知识来协助企业及个人识别并整改自身风险是处理涉税问题的不二选择。

  笔者此前办理过一起由国税总局督办的高收入个人个税稽查案件,案件中,虽然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错过了自查阶段,但其在稽查立案初期就及时与有法律与税务背景的专业律师进行了沟通商榷,最终还是取得了良好处理的结果,及时避免出现对当事人事业产生致命影响的公开曝光结果。由此可见,专业的律师介入可以有效帮助当事人取得理想的结果,切勿由于迷信关系等原因导致错失案件处理的最佳时机。

  此外,企业经营者、高收入、高净值人群也可以通过专业律师协助提前梳理企业内部和自身的税务风险,提前预防可能的税务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稽查风险甚至刑事风险。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熟,税务监管与稽查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在新税收环境上线后,税务系统将与征信系统对接,不良的涉税记录会直接影响日后的贷款、购房、企业上市等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