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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越来越严,电子商务企业该如何应对?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2-06-06 view:0

  目前,在国内跨境电商购物已获得了充沛的稳步发展,而针对电商平台的税收监督管理却表现出相对性比较迟缓。注意到经营主体和方式的不一样,电商平台中b2c平台和一部分B2C均严格遵守在国内行业标准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申报,较少发生漏征漏管户。在这里,我们讨论的电商征税问题主要是存在于C2C形式或者以C2C形式进行B2C买卖交易的电商企业。

  (一)电商平台对在国内行业标准税收制度基本原则的冲击

  在国内行业标准税收制度基本原则对跨境电商的定义不明晰,在现实税收管理中难以达到有据可依,主要是集中反映在以下方面。

  1.未明晰定义申报纳税自然人

  申报纳税自然人的明晰通过居民税收地域管辖和经营收入地税收地域管辖来判定。例如,通过住所来确认居民,对居民行使税收地域管辖,通过营业地明晰企业,对企业行使税收地域管辖。在传统式的贸易模式下,申报纳税自然人身份很容易被定义;在电子商务模式下,一部分不仅有线下门店又在网络上进行买卖交易的商户其申报纳税自然人也很明晰即是线下门店。殊不知针对由境外向境内提供服务、境内向境外提供出口的这类电子商务企业,注意到买卖交易双方隐匿了身份、地址和买卖交易行为,在移动互联网上仅有网站服务器、网站和网络上账号,整个交易过程完全是在网络上完成,?买卖双方难以明晰,甚至于难以确认这项贸易究竟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另外,对在国外设立、租用的网站服务器是否视同国际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常设机构仍存异议,有关厂商是否因此而成为该国生产经营者也难以确定。

  2.未明晰定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指对什么征税,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根据买卖交易对象和内容的不一样将其分为有形商品、无形劳务和特许权三类,分别采用不一样的课税标准。跨境电商注意到其数字化、信息化的特征,将一部分以有形形式提供的商品转变为数字形式提供,如书籍、报纸、CD及计算机软件和无形资产等注意到易被复制和下载的特性,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劳务及特许权之间的概念,使得商品、劳务和特许权难以区分,模糊的边界直接导致对征税对象的难以准确把握和判定。

  3.未明文规定申报纳税地点

  申报纳税地点是生产经营者(包括代征、代扣、代缴自然人)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申报纳税地点涉及到税收地域管辖和常设机构等问题,行业标准税收制度对申报纳税地点以领土原则和有形原则为依据,但是注意到跨境电商的买卖交易活动往往没有固定的物理交易场所,使得申报纳税地点也变得十分灵活和隐匿,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随意性。与此同时,跨境电商中涉及的其他方面,如网站服务器、卖方、支付方、物流所在地等可能都处在不一样的位置。因此,税务往往难以像对传统式买卖交易活动那样准确地确认生产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地或申报纳税行为发生地,也就难以正确行使税收地域管辖。

  (二)跨境电商税收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是问题

  1.税源监督管理问题

  跨境电商税源具有无形性和隐匿性,因税源失控导致的税收流失现象越来越突出。

  (1)申报纳税行为主体不清晰。跨境电商活动的买卖交易双方只以网址、网站服务器、网络上账号在移动互联网上发生,消费者可以匿名,制造商和提供商可以隐匿其居住地,他们的真实身份难以核实,这就使申报纳税行为主体变得模糊化,这必然给纳税申报工作和税收管理带来困难。

  (2)征税对象不明晰。传统式的征税对象是以产品实物形式明晰的。跨境电商活动中,商品的存在形式发生变化,有关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这里失去了基础,税务难以通过行业标准税收制度确认其所得的性质,也难以确定其应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2.税收日常监督管理问题

  (1)根据行业标准《税收征管法》规定,进行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电子商务企业只要缴纳一定的注册费,就可以获得自己专用的域名,压根不用通过税务登记。

  (2)网络交易为账簿、凭证管理带来难题。跨境电商是无纸化买卖交易,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形成电子交易记录,如电子汇票。电子账簿、凭证可以轻易地被修改,且不留下任何痕迹。数据信息加密技术在维护跨境电商买卖交易安全的同时,也提升了税务掌握生产经营者买卖交易及财务信息的难度。

  02、跨境电商税务稽查面临的冲击与应对策略

  (一)跨境电商对税务稽查的冲击

  1.跨境电商中的买卖交易无纸化,提升税务稽查证据的获取难度

  传统式税收管理离不开对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而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生产经营者的财务信息走向无纸化。传统式财务软件中存贮账表的是纸介质和磁盘,而移动互联网财务软件中的存账表越来越趋向于网页方式和以网页为行为主体的多媒体方式,而且网页数据可以轻易被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线索,导致传统式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

  2.跨境电商中移动支付系统的逐步完善,提升买卖交易追踪难度

  跨境电商的稳步发展刺激了移动支付系统的逐步完善,联机银行与数字现金的发生,使得跨国交易成本降至与国内成本相当的水平。如果生产经营者在国际避税地开设联机银行,税收当局就难以对支付方的买卖交易进行监控。数字现金的使用也存在类似问题,数字现金的使用者可以采用匿名的形式,很难追踪。

  3.跨境电商中计算机网络加密技术的稳步发展,提升税务稽查难度

  随着着计算机网络加密技术的稳步发展,生产经营者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名双重保护信息来掩盖有关信息,也可用授予方式掩藏交易信息。税务既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生产经营者的知识产权和隐私加以保护,又要搜集生产经营者的买卖交易资料,从而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

  (二)跨境电商税务稽查的应对策略

  1.培养跨境电商税务专业人才

  “以互联网为依托”的要求,也是适应数字经济的要求。要强化对跨境电商的管理,税务干部队伍不仅要精通经济税务专业知识,更需要精通电子商务管理技术,仅有拥有一支一专多能的税务干部队伍,才能够应对数字经济和跨境电商提出的严峻挑战。

  2.逐步完善跨境电商税务稽查的法律规范

  对跨境电商不提升新税种的情况下,依据《税收征管法》对行业标准企业所得税法进行调整,补充跨境电商税务稽查的相关法律法规,明晰申报纳税行为主体和征税对象的相关政策,使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达到有据可依。

  3.构建科学的跨境电商税务稽查模式

  加速推进税务的信息化建设,构建电子税务,以推动跨境电商的稳步发展。所谓电子税务,便是把税务的各类职能搬到网络上,达到网络办公、网络上征管、网络上稽查、网上服务、网络上专用发票认证等。使用网络功能来达到信息的储蓄、加工及使用,不断探索有效的跨境电商税务稽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