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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稽查迎来大变化!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2-04-12 view:0

  越来越多公司都在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来进行收款,可是也造成了一连串的财务风险。多地税务部门通告了几起公司利用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藏匿收益案件,这早已变为了税务部门税务稽查收益的重点。

  2020年4月,重庆市税务稽查部门以检举信息为案件线索,通过周密调查核实,认真仔细寻证,最后确认6家教育培训公司在网上销售培训课程的过程中,经由私人帐户收取课程费用共隐匿收益1.4亿元。检举信中给出了一部分聊天记录截屏和一部分收款账户明细等材料。

  税务通过认真仔细调查核实,确认了该教育培训机构用于隐匿收益的11个微店账号、1个微信账号、3个支付宝账号和6个私人银行账户!

  图片税务部门的监管对象不仅仅只有公司,还包括私人帐户。2022年税务部门对于个人的税务监控将更加严格,那今天就跟大家来分享一下税务部门是如何对个人进行税务监控的。

  税务部门为什么会监控私人帐户

  税务部门会对私人帐户进行监管,是因为越来越多公司通过私人帐户收款构成偷漏税行为;私人帐户交易不但涉及到税务问题,还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私人账户来收支款项,风险性极大,不但危害企业发展,还是会被税局税务稽查,面临巨额罚款。

  2022年税务稽查,不但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税务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主要负责人的私人帐户!一旦被税务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更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益,或者经税务部门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极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日,杭州多家公司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宝支付发放工资薪酬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被税务稽查!

  杭州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单位将除基本工资之外的工资通过实际经营人董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宝支付发放,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单位通过实际经营人董某某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宝支付收取账外销售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

  杭州xx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该单位存在利用支付宝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薪酬、给兼职教师人员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共计1754808.62元,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该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间,共计取得资金流入24353653.97元,营业收款13492807.81元,未按规定申报收益。

  除了查私人账户,央行早已开始限制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的使用。

  去年10月,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对银行卡收单和条码支付终端做出相应管理要求。

  文件要求2022年3月1日起,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此外,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主要针对频发的跑分、赌博、电炸等违规行为);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加强支付监管以及商户入网管理,能够尽可能规避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