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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范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推行至今,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核心作用,专注精细服务,利用多种渠道政策宣传、网格化管理精准辅导、高质效核审办理切实保障现行政策“直达快享”,用“硬核”服务举措和暖心“税惠红包”为市场主体带来澎湃活力。
留抵退税,朋友们是不是都不陌生,最近有用户反馈,有些地方税局联系要求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只是等公司退完后,又说要检查公司,许多小伙伴现如今上班都提心吊胆,留抵退税,不愿退,却非让退,退了又要查,所有公司的财务会计是不是都会有这一方面的苦恼?
最近全国各地税务不断曝光骗取留抵退税案例,公司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定申请办理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注意从取得进项发票、处理收入确认等方面注意合法合规。
从通告典型案例来讲,现阶段骗领留抵退税主要是有两类情况:一类是虚列进项税额,通告描述为“虚列进项税额、实现虚假申报”;另一类是少申报收入减少销项税额,通告描述为“隐瞒销售额、减少销项税额、实现虚假申报”。其中,虚列进项税额又分为几种情况,有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列进项税额的,有挂靠业务虚列进项税额的,还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虚列进项税额的。
换句话说,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风险性,要么来自于购入端的进项税额不实,要么来自于销售端的销项税额虚减。这是由增值税留抵税额的产生决定的,企业留抵税额为其进项税额减去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产生留抵税额,人为扩大进项税额或减少销项税额,都会导致留抵税额不实。企业在留抵税额不实的情况下申请退税,必然造成骗领留抵退税。
根据公开信息,税务部门对核查存在不合规取得留抵退税情况的企业,一般采取几种方式处理:
1、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约谈提醒,要求其退回多取得的留抵税额,对相应的会计核算等实现整改,并依规依法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2、对采取欺骗手段恶意造假骗领留抵退税的,包括虚列进项税额和虚减销项税额情况,依规依法要求其退回多取得的留抵税额,并将其虚列进项税额或虚减销项税额导致少缴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对其追缴少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处罚,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
3、对虚开增值税专票或普票因涉嫌虚开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多次偷税或者被认定偷税后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依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逃税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