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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后的税务行政处罚及交的滞纳金我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编辑:今税咨询 发布:2022-08-29 view:0

  税务处罚的简易程序,就是指税务局及其工作人员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税收征管法秩序的行为,当即作出税务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的可用于条件:一是案件详情简洁明了、事实清楚、违法后果较为轻微且具有法定性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第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可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符合上述条件,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当即作出税务处罚决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当事人出示税务行政执法身份证件。

  2.告知当事人受到税务处罚的违法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权。

  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4.填写具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即交付当事人。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税务局名称。

  (2)编码。

  (3)当事人姓名(名称)、住址等。

  (4)税务违法行为事实、依据。

  (5)税务处罚种类、罚款数额。

  (6)作出税务处罚决定的时间、地点。

  (7)罚款代收机构名称、地址。

  (8)缴纳罚款期限。

  (9)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

  (10)当事人不服税务处罚的复议权和起诉权。

  (11)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当即制作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报所属税务局备案。税务局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罚款代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并明确当事人逾期缴纳是否加处罚款。